工伤预防咨询师,是个什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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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检验检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增加17个新职业。

在拟增加17个新职业中,包括工伤预防咨询师。

那么,“工伤预防咨询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呢?它成为一门“新职业”的依据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未来前景在哪里?

笔者通过整合相关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如下,供相关部门和人士参考。不足之处,还请雅正。

 

定义:工伤预防专业化人才

 

按照人社部官网公示的定义,工伤预防咨询师是指“从事工伤事故和工伤保险信息收集、识别分析、事务办理以及工伤预防和保险方案设计、评估、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该定义明确了相关要件,对工伤预防咨询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了详细描述。

 

一、从事工伤事故和工伤保险信息收集、识别分析、事务办理。

传统来看,上述职能主要存在以下情形:工伤事故收集和识别分析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工伤保险信息收集和经办业务由企业劳资人员完成(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形下,存在劳资人员负责事故收集和工伤保险信息收集的情况)。

 

这让工伤预防工作产生了一个困境——数据统计显示,约60%的工伤事故例如滑倒、摔伤等不构成安全事故,故而很难引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视;更为致命的是——在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巨大压力的工亡事故中,超过80%的工亡都集中在“上下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和“突发性疾病”这两类。这两类“非生产性工伤事故”(又被称为“围墙外的工伤事故”),几乎游离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之外。

有数据显示,在部分区域,上下班交通事故已占据区域工伤事故的40%左右;因非生产性工亡事故带来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占据区域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60%左右。

据此数据,工伤预防咨询师所面临的重要职责之一,就应该包括对工伤事故和工伤保险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从事工伤预防方案设计、评估、宣传、咨询等服务。

当前我国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四种形式:

就这方面看,开展工伤预防方案设计、评估、宣传、咨询的人员,目前基本包括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兼职工伤预防人员、人社社保行政及经办人员或者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从近年来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实践特别是工伤预防项目审计实践来看,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是主流,也是工伤预防专业化人才最为集聚的地方。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则由于其本身的人员储备限制和经营属性,往往需要通过专兼职队伍配合的方式开展。人社社保行政及经办人员或者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则由于“人员紧张”“事务性工作繁忙”等,主要在评估、监管和政策宣传培训方面参与相关工作。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工伤预防咨询师在工作场景当中,重点会朝着工伤预防专业化机构、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专职人员方向发展。

 

三、从事保险方案设计、评估、宣传、咨询等服务。

笔者在和业内人士交流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对这里的“保险方案”表示不解。但实际上,“企业保险方案设计”恰恰是当前企业在风险治理当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企业需要强制参加的法定保险,同时也是复杂程度较高的险种,包括了“按项目参保”“按单位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等类型,而工伤保险的补偿又具有全生命周期属性: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再到医疗复查;从医疗费用支出到一次性补助再到长期待遇乃至辅助器具配置、生活护理费等等,都是非常漫长的周期。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此,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也需要进行相关谋划。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部分火灾、雷电、洪水、破坏性地震、爆炸、暴风雨等财产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又会购买企业财产保险。此外,对于部分高危岗位,企业还会按照需求,为职工购买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

因此,如何帮助所在企业在“必修课”(工伤保险)+“推选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选修课”(企业财产保险、职工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方面进行科学合规设计,是工伤预防咨询师的重要职责。

 

职责:工伤预防职业化场景

 

人社部官网公示内容确定了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五个工作任务,实际上确定了工伤预防职业化的场景。具体包括:

这里层层递进,从五个层次对工伤预防咨询师的职业化场景进行了描述,大致而言,包括“信息收集分析→咨询制定方案→实施工伤预防业务→开展工伤预防评估→对工伤预防进行数智化管理”。

这和《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人社部发〔2020〕90号)第三(八)款所要求的“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异曲同工,内涵一致。

一是业务整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调查、收集工伤事故和工伤保险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这里整合了过去分散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劳资人员的相关职能,将工伤保险在企业模块的全链条集束处理。

二是能力建设。“咨询指导工伤预防和保险事务,制订并实施工伤预防和保险事务宣传方案”“制订并实施工伤预防和保险事务培训计划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方案”,这里实际赋予了工伤预防咨询师服务职能,这些职能既能向内为所属的组织服务,也能向外为需要工伤预防的组织开展服务。

三是管理支撑。“进行工伤预防工作评估”“进行工伤预防工作数智化管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人社部发〔2020〕90号)第三(九)款要求“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这里实际上要求工伤预防咨询师具备工伤预防项目全流程管理的能力。

 

参考:工伤预防国际化视野

 

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和德国工伤保险制度较为相似,但运用更加广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强调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目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化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陈雅茹在《工伤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一文中指出“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险种”。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杨华对德国工伤保险的观察,诞生于1853年普鲁士王国时期的“劳动保护监察员”或许可以作为我国未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一个参考。

德国劳动保护监察员的主要职能是履行政府的执法权,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到企业检查主要有三类情况:第一类,动机原因的检查,主要是由于民众投诉、举报而进行的执法检查;第二类,鉴定原因的检查,针对各种行业法律标准进行的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查,例如对电梯年审的抽查等;第三类,在特殊时段,对特定行业企业的检查。前两类能够占到劳动保护监察员日常工作的80%以上。

作为劳动保护监察员,检查执法的程序包括调查、和企业讨论确定问题、提出改进缺陷的建议、听证、下达指令,极端情况下推动强制性罚款和拘留。

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教会企业预防,通过监督着眼于未来不发生事故。而劳动保护监察员检查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劳动保护组织构架,良好的组织结构、制度、工作流程是避免劳动保护缺陷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保护监察员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专家,只需要对自己的法定(过程)职责负责。企业发生事故,并不是劳动保护监察员的责任。

德国联邦劳动社会部和16个州共有3050名劳动保护监察员。德国黑森州有287万名就业人员,5.3万家企业(包括大众汽车、西门子、德国铁路、德国汉莎、法兰克福机场等多家大型企业),全州共配备了132名劳动保护监察员。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平均每个劳动保护监察员大概覆盖400家用人单位。笔者咨询在德国工作的朋友后得知,事实上一般大型企业工伤预防文化深入,劳动防护措施完整,劳动保护监察员主要针对预防能力短板较为突出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一般1名劳动保护监察员大概覆盖100-150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非生产性工伤事故的预防方面,劳动保护监察员还要定期对区域工伤事故进行分析,针对突发性疾病多、特殊职工(如老年职工、女性职工、通勤职工、存在健康风险职工)多的企业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区域进行重点关注,通过这样“长期而固定的服务,劳动保护监察员常常成为中小微企业的“老朋友”,也就成为了实施工伤预防工作的中坚力量,构成了工伤预防的社会网络。

这和我国当前开展工伤预防所面临的场景十分相似,大型的现代化企业常常有能力配备完备的劳动防护措施,生产性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致残或工亡的生产性事故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此,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常常配备形式上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而构成天然的能力短板。

这就需要职业化的工伤预防咨询师,既能为大型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也可以成为“共享工伤预防咨询师”,为区域工伤预防能力短板突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能力:工伤预防职场化要求

 

实际上,在此之前,针对工伤预防专业人员的培养,已经有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

例如《四川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第三(二)款就提出“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2025年底前在用人单位职工中培育1000名具有工伤事故预防专业素质的骨干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选聘一批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条件、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监督检查等,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构。”

江苏宜兴开展“线缆制造业行业导师传承式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回企转训”模式,推动工伤预防能力朝向企业能力建设延伸;四川天府新区面对建设项目“周期长、分包多、流动性强”的特征,创新探索“陪伴式+介入式培训”;江西九江针对技师学院教师开展的“工伤预防师资培训班培训”,为当地培育本土力量;浙江杭州、云南昆明、宁夏银川、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引入“TTT培训(Training the Trainer to Train,即培训培训者的培训)”;贵州凯里实施的KYT(危险预知训练)+SST(危险感知训练)等,河南省探索“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领军人才培训”等培训模式,都是在这方面十分有意义的尝试,其目的都是为用人单位注入工伤预防的“人”的力量。

根据笔者初步研究,工伤预防咨询师至少需要掌握以下能力(如图)。

 

职业:工伤预防实战化岗位

 

工伤预防的本质是穷尽一切手段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具体工作的场景包括:

一、作为工伤预防数据分析师,为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指明方向。

通过对工伤事故发生过程描述,深入挖掘相关数据,包括不限于伤害表现、伤害部位、伤害类型、受伤职工画像(工种、年龄、性别等)、导致工伤事故的致害源(如高危设备高危工艺)、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导致工伤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精准识别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对象(企业、人群),精准为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内容提供依据(应该在什么样的时间、针对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人群提供什么样的宣传培训服务),从而为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提供核心依据,确保把每一分工伤预防费“花在刀刃上”。

 

二、作为工伤预防售前工程师,为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提供武器。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企业行业特点、风险评估结果和预算、以及行业、企业、群体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方案(包括工伤预防培训方案和工伤预防宣传方案)。

售前工程师是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数量”“增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核心诉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方案规划师,对“降低工伤事故发生数量”“增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结果负责。

其应在项目开展前,对开展工伤预防项目进行“成效论证”,确保本项目完成后,服务对象(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实现“降低工伤事故发生数量”“增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对应“降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加工伤保险收入”)的目标,确保工伤预防费对工伤保险基金形成良性持续运行。

 

三、作为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师,为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供支撑。

按照方案组织相关资源,例如工伤预防宣传人员(如策划、编辑、设计、视频等)、工伤预防培训人员(如风险评估、培训老师)、宣传活动执行人员,以及户外广告资源、印刷、场地等资源;同时协调主管部门(如人社、应急、卫健、交通、住建、工信、工会等)、相关方(企业、职工等),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100%履约,并在过程中不断进行修正,迭代工伤预防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预防费来自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审计监管极强的领域。因此,项目管理师在项目过程中,还要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建设和保管,按照要求全程录影录像;项目结束后,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7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31599-2015)进行立卷、移交和保管,确保审计合规。

 

四、作为工伤预防项目宣培师,为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供服务。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要求作为培训老师、宣传人员等开展工伤预防活动。例如:

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通过现场勘查、员工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全面识别工伤风险源,为企业提供改善建议;

2、按照要求结合企业需求和员工特点,开发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并实施培训;

3、按照方案确定内容,有创造性的开发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品,实施工伤预防主题宣传活动。

 

五、作为工伤预防项目跨界师,为自我职业发展提升提供增量。

例如“互联网+”,在当前互联网寒冬情形下,将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工伤预防场景,实时监控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及时预警异常数据,重启职业发展新赛道;

例如“安全管理+”,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转变为工伤预防咨询管理师,不仅能预防“围墙内的工伤事故”,也能预防“围墙外的工伤事故”,为自身职场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例如“人力资源+”,从单纯的企业社保业务经办人员,成长为负责企业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性人才,统筹工伤预防、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事务,具备工伤预防视野,从而在职场中拥有更大想象空间;

例如“专业领域+”,专注于某一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的工伤预防研究,成为行业内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项目评估的专家,参与各级课题研究和政策制定;

例如“保险顾问+”,深入研究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理赔模型优化等领域,为保险机构和企业提供精算咨询服务,助力保险产品创新;

例如“独立顾问+”,成立工伤预防咨询工作室,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培训指导、宣传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打造专业咨询品牌。

 

结语

 

德国从1884年开始推进工伤预防,距今140年,工伤事故发生率0.8‰左右;日本从1947年开始实施工伤预防,距今76年,工伤事故发生率1.3‰左右;韩国从1964年开始实施工伤预防,距今60年,工伤事故发生率1.4‰左右。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工伤预防已经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我国从2010年开启工伤预防实践,迄今过去14年,全国工伤事故发生率目前为4‰左右。当前国内绝大部分工伤预防实施机构均未走向专业化发展路径,“兼业化”特征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做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兼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做传媒或广告的机构兼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甚至部分区域使用商贸公司等兼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而职业化更无从谈起(至今工伤预防还没有相关职业)。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人社部发〔2020〕90号)第三(八)款所要求的“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而人社部“工伤预防咨询师”新职业的发布,代表着我们在工伤预防职业化领域开启了关键一步。结合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特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伤预防实践,正在到来的道路上。

 

来源:工伤预防观察

 

 

 

2025年6月12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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